湘建建函〔2016〕3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和《2016年度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督查,共抽查了44个在建工程项目,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43条、市场不规范行为21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1份、停工通知书19份,拟记录3家相关责任主体及25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三季度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年初省厅制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项工作要求和9.18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扎实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相关部署工作。一是各市州认真开展G20杭州峰会期间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按照省厅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把开展夏季高温和建筑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检查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有机结合,对夏季高温和建筑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明确了任务目标、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开展了整治大行动。二是大部分地区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我厅工作要求开展了“十一”国庆长假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了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长沙市(质监)、湘潭市、衡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邵阳市(质监)等7个市本级和省质安监总站直属站在节日期间开展在建项目抽查,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录入了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
(二)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按照省厅制定下发的《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有序的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三季度全省共统计上报241个考评不合格项目,郴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永州市、邵阳市等市本级以及郴州桂东县、长沙宁乡县、永州宁远县、怀化麻阳自治县、湘西自治州保靖县等地区考评工作力度大,上报不合格项目数量排名靠前。长沙市针对辖区内项目数量多的特点,设立3个考评检查组,对监督人员初评为优良、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认定,严格控制了考评质量。
(三)积极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体系。一是部分地区认真梳理本地区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从本次项目检查情况来看,永州市在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和强化企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后,市本级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有一定转变。郴州市制定了《2016年市质安站监督人员监督履职抽查考核实施方案》,严格实施市质安站监督人员监督履职抽查考核。二是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场执法技能比武和监督执法知识测试,争创文明行业等载体活动。如长沙、湘潭、岳阳等市监督机构,将技能比武、文明创建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向全社会树立了业务精湛、文明执法、阳光监督的形象。三是部分地区紧紧围绕“三化”工作,突出安全文明和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引领,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长沙市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积极创建省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组织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全市施工、监理、建设等企业约1000人次,召开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积极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效应。此外,湘潭市、张家界市、娄底市、怀化市组织开展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岳阳市、郴州市开展了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观摩会。
(四)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各地按照我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的综治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不全面。一是部分县市区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在建项目未纳入考评。如长沙经开区、永州江华县、邵阳武冈市、株洲茶陵县、怀化会同县等县市区的部分项目未纳入考评。二是部分县市区考评工作不扎实。如岳阳(市本级及云溪区、君山区、湘阴县、临湘市)、常德(桃花源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武陵区、临澧县)、张家界(桑植县)、益阳(大通湖区、资阳区、赫山区、沅江市、)、郴州(北湖区)、永州(金洞管理区)、怀化(会同县)、娄底(涟源市、经济开发区)等部分县市区二、三季度均无考评不合格项目。三是部分县市区考评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执行标准不严格,考评工作流于形式,考评结果与施工现场实际安全生产状况不相符的情况较为突出。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衡东县、横山县、祁东县、泠水江市、洞口县、城步县、江华县、江永县、会同县、通道县、永顺县等。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深入。一是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不到位。从督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在建项目存在着施工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施工不佩戴安全带(绳)、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网设置不到位,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以及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机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的情况较为突出。二是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从督查情况看,大多数受检项目存在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未严格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未按实际材质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未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等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钢管扣进场验收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形同虚设,不编制施工方案、不指导现场施工、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对项目的管理脱节,责任不落实,任由作业人员按经验进行支模架和脚手架的搭设,监理单位不按规定进行验收,导致支模架、脚手架方案与现场不符,安全隐患突出。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强化。从督查情况看,永州市、张家界市存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岳阳市存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常德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郴州市、益阳市等地区的县市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较多。
(三)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部分地区执法不到位,在建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统一监督,监督责任有待加强。如永州江永县千源•江永大酒店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已经施工至主体封顶,主管部门未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采取处罚措施。二是部分监督机构监督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表现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既未停工,也没有按规定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罚建议。如怀化会同县军供中心和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工程已封顶,还未取得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支模架、脚手架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也未提出相应处罚建议。三是部分市州监督机构对一线监督人员的考核不实。具体表现在考核资料无具体考核扣分点,只有考核得分,未开展项目比对考核,未按要求进行考核讲评,考核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未落实奖惩等。四是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差距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在建项目不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的问题,有的地区还很突出。如永州江华县江华新城一期工程、怀化会同县军供中心和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工程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四)层级监督管理偏弱。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县市区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项目质量安全隐患也突出,部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的层级监督指导不足,未按照年初我厅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结合季度督查严格对县市区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对县市区质量安全状况不了解,特别是对县市区存在的监督保证体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未实施差别化管理,未有效督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改进和纠正。如永州市对江华县部分项目未按监督规范化要求进行监督等问题未进行有效地监督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各市州要针对督查指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请及时书面报省厅带队检查的督查组长,项目实体整改情况要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省厅将组织专人检查项目整改情况和项目整改后的信息录入情况。对各督查组提出的上报受检项目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议,各地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予以上报。长沙市、株洲市、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等地区要督促解决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县市区将辖区内所有项目纳入考评。永州市要督促解决江永县将辖区内所有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统一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永州市、怀化市要督促县市解决辖区内部分项目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的问题。
(二)全面深入开展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地开展好专项整治。一是认真开展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特别是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顶升加节、拆卸和维护保养过程中,重点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严厉查处无资格安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起重设备以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过程的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检测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二是扎实开展好预防高坠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钢结构屋面施工、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置高空安全作业平台、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绳)、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三)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一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迅速组织对县市区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巡查清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全面督促县市区将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按要求考评。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对未上报考评不合格项目的县市区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项目考评公平公正、标准统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努力提高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工作与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胜任监督工作的人员要采取离岗学习、调离岗位等措施,增强一线监督人员责任,努力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加强层级监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力度,对所属县市区监督保证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的,要向当地政府专函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和督促县市区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园区、开发区的督查和指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差别化管理地区和项目要实施领导带队驻点督导,积极引导差别化管理地区改进监管工作。
(四)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抓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省已逐步进入岁末年初和冬季施工阶段,天气情况复杂多变,雨雪冰冻天气逐渐增多,节前赶工期情况较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且省党代会即将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周密部署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支模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改,特别要加强对脚手架、支模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治理。要结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和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采取巡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2016年三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xls
2.2016年三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4日